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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MPF Inc., Farmington Industrial Park, Farmington, CT 06032
本保證條款適用於買方依愛特蒙特光學有限公司(以下稱「賣方」) 受理之訂單 (以下稱「採購單」) 採購,預計納入使用雷射之加工系統,且屬於 TRUMPF OEM 雷射產品線之商業產品 (下稱「商品」或「設備」)。
1. 指定設施及終端使用者:
(A) 買方指定設施: 買方之採購單,應以書面記載買方將用於接收商品之設施 (以下稱「指定設施」)。商品運抵指定設施之日期 (以下稱「設施交貨日」),應以運送人之交貨證明文件為準。
(B) 買方指定終端使用者: 除買方與買方採購商品時於採購單指定之單一終端使用者間進行者外,不得轉讓或移轉本條款所載保固。
2. 安裝及產品驗收:
(A) 備妥安裝場所: 買方應負責依賣方提供之安裝前手冊備妥安裝場所,於安裝前手冊所載額定參數範圍內提供公用設施,並於安裝場所檢查、裝配及放置商品。
(B) 交貨驗收: 商品運抵指定設施時,買方應檢查商品是否短少或於運送途中受損。買方若有意提出此類主張,應於設施交貨日後十 (10) 日內,以書面通知賣方。買方未於期限內或未依前述方式提出書面通知,應構成拋棄該等主張。
3. 第 4 類雷射器材:依本合約出售之 OEM 雷射商品,為美國聯邦法規第 21 編第 J 子章第 1040.10(B)(11) 部分定義之第 4 類雷射器材。買方確認並同意,由於商品為 OEM 雷射器材,且預計納入由買方或買方整合商設計、製造或整合之雷射加工系統或其部分 (以下稱「整合產品」),未予附加安全防護,不符合美國聯邦法規第 21 編第 J 子章所載之所有完整雷射加工系統標準。買方應自行負責於提供終端使用或上市前,確保整合產品依相關安全法規設計與認證。TRUMPF 及賣方概未參與商品之設計、製造或整合為整合產品,是故針對納入或採用本商品之整合產品,概不負擔任何合規責任。買方同意,針對整合產品不符合相關安全法規,或未依該等法規認證所導致,須由 TRUMPF 或賣方支付之政府或第三方求償、處罰或責任,均應確保 TRUMPF 及賣方免於任何損害,並予充分補償之。
4. 保固: 除本條另有規定外,依本合約出售,且由 (1) 買方或買方指定終端使用者持有與控制;(2) 已適當整合,並由授權人員維護;且 (3) 於額定正常使用限度內運作之商品,於自設施交貨日起之一年保固期間,應適用符合商品技術規格,無材料及工藝瑕疵 (依 TRUMPF 之檢查判斷) 之保固,但若指定設施並非買方指定終端使用者之設施,保固期間應於以下時間屆滿 (以較早者為準):(a) 自買方將整合產品交付予買方指定終端使用者起算一年;或 (b) 自設施交貨日起算 15 個月。買方若有意主張保固,應於保固期間內,適時通知賣方,賣方將於保固範圍內,安排修理或更換經確認為具有材料或工藝瑕疵之產品或零件,不另向買方收費。此為本項保固提供買方之唯一救濟。本保修條款不適用於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固有壽命少於一年的任何商品。提交買方之產品示範、測試配件、時間研究、生產預估及其他類似項目僅為預估,不構成保證。
若宣稱之商品瑕疵不存在,或瑕疵、功效缺損全部或部分係由買方或第三方不當使用、過失、修改、添附、使用非 TRUMPF 備件或耗材、未經授權試圖修理或非由 Trumpf 控制之意外事件或其他危害所導致,賣方及 TRUMPF 概不負擔保固或其他義務。商品若經轉售或移轉,非由買方或買方指定終端使用者所有或控制者,保固概不隨之移轉。若可依保固無償取得 TRUMPF 備件,使用非 TRUMPF 備件均將導致保固無效。
其他保證的免責聲明:本條所述保固替代與排除所有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針對特定對象的適銷性或適用性的默示保證。
5. 工作場所安全、賠償及責任限制
(A) 買方之賠償責任: 縱本合約另有不同規定,若損失、損害或產品故障可歸因於 TRUMPF、賣方或其員工、正式授權代理人以外者之服務、產品或行為,TRUMPF 及賣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TRUMPF 及賣方針對 (i) 整合產品之瑕疵設計、材料或工藝;(ii) TRUMPF 以外者修改商品;或 (iii) 商品納入其他產品或與其他產品 (包括但不限於整合產品) 一併使用所導致,且 TRUMPF 或賣方應支付之第三方求償及責任,概不負擔任何責任,且買方應據此充分賠償 TRUMPF 及賣方。
(B) 侵權/惡意軟體: TRUMPF 聲明 (i) 就其所知,依本合約出售之商品若無進一步合併或修改,概未侵害、違反或盜用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ii) 就其所知,TRUMPF 具有履行本合約所需之權利、許可、執照及授權;(iii) 商品 (包括軟體及其所在媒體) 已接受掃描,其中未發現任何病毒或其他惡意程式碼。TRUMPF 應於本合約所含責任限制範圍內,針對證明 (i) 商品未經進一步合併或修改,即侵害、違反或盜用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ii) Trumpf 於依本合約規定監測商品或提出前述聲明方面,未盡商業合理努力,且須由買方支付之第三方求償及責任,確保買方免於任何損害,為買方辯護,並予充分補償之。針對商品與整合產品合併或整合導致之侵權、盜用求償或惡意軟體入侵相關損失或損害,Trumpf 及賣方概不負擔任何責任。
(C) 工作場所實務: 買方須負責認識、瞭解與遵守當時適用於買方使用依本合約所提供商品之有效工作及安全法規。若買方為整合產品之終端使用者,買方同意,商品以及 TRUMPF 人員以外之其他操作/維護商品人員,均視同由買方全權控制。若相關法律針對商品設有檢查、記錄保存及/或售後修改規定,須由買方負責安排與遵守該等規定,且相關費用應由買方自行負擔。買方應針對 (a) 由買方或除 TRUMPF 及賣方以外者代表買方就商品進行之修改,包括但不限於修理;及/或 (b) 買方使用商品之過失 (包括但不限於與安全功能遭停用、阻礙或規避之整合產品一併用於生產環境) 所導致,且 TRUMPF 或賣方應支付之第三方求償及責任,充分賠償 TRUMPF 及賣方。
(D) 責任限制: TRUMPF 針對因履行、違反本合約或設計、製造、銷售、交付、轉售、安裝、修改、修理、操作或使用商品或相關服務導致之損失或損害,根據法律或衡平理論負擔之各類賠償或補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過失及無過失責任,概不得超過導致該項求償之服務、商品或其部分,所配得之價金。TRUMPF 概不依本合約負擔任何附帶、衍生或懲罰性損害賠償責任。
2021 年 8 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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